很多企业在进行薪酬设定的时候都会有绩效工资这一项,绩效工资在大多数管理者看来是企业为了对员工的本职工作进行考核,并且对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做出约束的良方。一般来说员工的薪资构成为固定工资+绩效工资的模式。对于员工来说,也是比较乐于接受的,它能为优秀的员工带来奖金,能促使落后的员工不断进步,同时也能督促员工更好的为公司创造价值,但是有的企业,绩效工资并不能够激励员工,还闹出了很多的不愉快。
在前不久就看到了一个这样的案例:一位员工进入某家单位任职,劳动合同上约定任期两年,月薪标准为:基本工资3400元,岗位工资1000元,绩效工资1600元。同时在“薪酬标准”一项中载明:在执行劳动合同期间,基本薪资按月给付,绩效薪酬按照员工业绩按期发放。而在半年之后,公司却以经济效益不佳为理由,拒付绩效工资,该员工对此申请了劳动仲裁。经仲裁委经审理后查明,在合同当中员工绩效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并不挂钩,且公司所提供的“岗位职责”及“考核表”无法证明朱某没有完成工作或考核不达标的事实,所以企业应该将未支付的绩效工资补齐给该员工。
那么绩效工资到底能不能够扣除呢?
首先,绩效工资能不能够扣除,需要从劳动合同上看,一般来说,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都会约定对绩效工资标准,如果在合同中有明确的条例且员工没有达到合同规定标准,那么企业是能够扣除绩效工资的。反之,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体现,那么扣除员工绩效工资是违背劳动法的。
除此之外,如果员工的绩效工资扣除后,还需要看剩余的工资能不能够高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低于当地最低的工资标准显然是不合理的,这个时候员工也有足够的理由去进行劳动仲裁。
并且员工也应该对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知情,公司应该在员工入职后对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进行公示,并且需要员工签字确认才能够执行,公司的绩效管理制度有没有在内部进行公开,是不是执行透明,员工有没有签字确认,知悉并认可,这都是能否扣除绩效工资的关键,如果没有经过公示的制度被执行,那一定是不合规的。
如果达成以上三点,才是企业能够扣除员工绩效考核工资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