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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补偿金应该如何制定?

发布时间:2021-04-15  浏览量:4304

  通常企业需要裁员或者辞退员工时都需要考虑到离职补偿金的问题,而涉及到离职补偿金,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最容易发生纠纷的地方,计算离职补偿时大家经常会听到N、N+1、2N之类的说法,那么企业应该如何补偿劳动者呢?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分享离职补偿金的适用情况。

  上文中给我们提到的N、N+1、2N中的N指的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的年限,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那么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呢?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那么员工如果在工作中犯错,企业仍然需要支付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中严重失职一般指的是在工作岗位中需要承担重大责任,但是员工没有重视起来,导致损失的发生。这里的重大损害,包括经济损失、名誉损害等各类损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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